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您的当前位置:陈旧性膝内侧半月板损伤 > 饮食治疗 > 员工参加公司旅游因跳起拍照受伤能否认是工

员工参加公司旅游因跳起拍照受伤能否认是工



北京中科医院是真是假 https://m-mip.39.net/baidianfeng/mipso_5153151.html

时某是珠海某公司生产部操作员,年5月6日参加公司组织的去深圳东部华侨城的员工旅游。在华侨城茶溪谷游玩拍照时,时某悬空跳起,左脚先着地后没有站稳向后摔倒。第二天感到不适,到医院诊治,被诊断为左膝半月板损伤,左膝关节多发韧带损伤。该公司向香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了对时某的工伤认定申请。香洲区人社局审查后认定时某所受的左膝半月板损伤、左膝关节多发韧带损伤为非工伤。时某不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相关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香洲区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时某仍然不服,向香洲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香洲区人社局作出的相关工伤认定决定。

经审理,香洲法院认为,对于工作原因的理解,不能仅从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进行判断。劳动合同并不能穷尽和囊括职工所从事的和单位指派的各项工作内容,以此为标准判断职工的工作范围过于狭隘。时某参加的旅游活动是由公司组织并承担经费的企业文化活动,公司将员工参加旅游活动视为正常出勤,并计算工资,这说明公司组织旅游与工作有本质联系,其目的是放松职工身心,增强和改善单位团队沟通与协作,更好地促进公司绩效,实现公司利益,是职工工作的延续。时某在公司积极鼓励下参加上述活动应属于工作范畴。

而拍照是人们在旅游中为记录回忆、体验出行乐趣所做出的一种很普遍的休闲娱乐行为,时某在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受伤,尽管是在拍摄一些有难度动作的过程中受伤,但其拍照行为都没有明显超出整个旅游活动的范畴,其因此而受伤构成工伤认定的正当工作原因。另外,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规定此情形不应认定为工伤。

法院一审判决香洲区人社局撤销于年10月22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香洲区人社局不服,上诉至珠海市中院。近日,珠海市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香洲区人社局已在规定期限重新作出工伤认定,认定时某受伤属于工伤。

从工伤保护的立法宗旨和法律原则来看,其目的是为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分担事故风险、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单位组织员工集体活动,从行为定性分析属单位集体行为,而不是员工私利行为,单位是集体活动的倡导者、组织者、管理者、交通工具提供者、资金提供者,员工在外集体活动中,始终处于单位组织的管理中,员工始终是被管理的状态。

从单位组织员工集体活动的目的看,旨在调节员工身心,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凝聚力。单位组织员工集体活动是单位福利待遇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期间发生伤害,应该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组织者要对整个集体活动过程负责。

本文来源:

转载请注明:http://www.nbmaw.com/yszl/10980.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