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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被撞伤遭物业公司辞退法律维权终获



      

“真没想到在工作中被撞伤,更没想到因为工伤,还会被公司辞退。”张先生向本报记者提起自己的维权经历还是记忆犹新,他没有想到自己噩梦般的遭遇,会因为一位业主的酒后逆行开始。不过幸亏经吉林省企业法律事务调解中心调解,最终张先生拿到了元的经济补偿。

          

事件

上班时被撞伤遭遇辞退

张先生是某物业公司职工,年8月入职在绿园区某小区当保安,年4月20日晚,在小区3号岗值勤时,该小区业主因酒驾逆行将张先生撞成重伤,造成张先生右膝损伤韧带断裂,右膝内侧半月板损伤。在张先生承受着因工负伤所带来的身体疼痛就医期间,今年6月,物业公司违反法律规定,要求与张先生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这样的遭遇,令张先生无论如何也没有预料到。他多次找到所在物业公司讨要说法,但物业始终不予答复。          

调解

物业支付元经济赔偿

无奈之下,他找到了吉林省企业法律事务调解中心,8月2日,调解中心对此案进行调解,调解员认为物业公司与张先生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事实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张先生因工伤遵照医嘱定期复查,正常休息,每次复查都有门诊诊断书,并且已向物业公司请假,已经将诊断书交至公司,符合规定,不存在旷工行为。物业公司如果不许休假,应采取书面形式告知,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此做法违背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张先生休病假是在规定的工伤医疗期之内,物业公司不应当解除与张先生的劳动关系。物业公司违法解除了与张先生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赔偿金元。

最终,张先生从物业公司争取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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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企业法律事务调解中心成立

年5月23日省高院、省国资委吉国资联发36号《关于开展企业法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林省国有企业法律服务协会设立‘企业法律事务调解中心’,积极开展企业法律纠纷的调解工作。调解中心对涉及吉林省内、外各类企业之间的纠纷实现正当合法权益。提供专业调解服务。该中心拥有具有相当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工作者,法律专业人士退、离休政法人员或机构以其法律知识和技术,为企业实现正当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排除不法侵害,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提供调解服务。现企业法律事务中心已对外挂牌,并在部分市、县设立试点。

    

记者:姚婉如编辑:王君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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