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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箱擦边工伤,法律怎么判
治疗白癜风的专科医院 http://wapyyk.39.net/bj/zhuanke/89ac7.html点击上方“中国安全生产”可订阅安安虽然《工伤保险条例》对职工6种在岗时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对3种特别情形作出工伤和视同工伤认定,但因劳动者工种以及所受伤害情形的千差万别,条例难能穷尽。对于一些“擦边”工伤,法律怎么认定呢?下面案例或许给劳动者维权以启示!
一、非事故受伤,不属于工伤?
案例:老朱系某铁路局车站职工,职责是为进站的客运列车上水。年3月,老朱在对一辆进京动车完成上水作业之后返回站台,他左脚蹬上站台瞬间,突然左膝感觉疼痛。医院就治,诊断为“左膝关节半月板损
伤;左膝关节积液;左膝关节退行性改变”。可当老朱申请工伤认定时,社保局认为,老朱虽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但老朱并未受到任何事故伤害,属于非“事故伤害”原因,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经老朱诉求,诉求得到法律的支持。杨学友律师解答: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的相关概念规定得还比较原则,又由于职工发生工伤的具体情形千差万别,法律规定不可能穷尽各种意想不到地情况,操作性难免不够强。因此,在工伤认定时,切忌片面、狭隘地只从字面意义上进行理解,应从切实保障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正确地予以理解适用。本案老朱系多年从事户外作业的老职工,工作中常年遭受北方冬季严寒天气的侵蚀,其“左膝关节半月板损伤;左膝关节积液;左膝关节退行性改变”,是多年来户外作业积劳成疾的结果,而且又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工作原因所引发,认定工伤应当没有障碍。两级人民法院均认定为工伤,符合立法精神,更体现了公平正义。二、工作时被他人意外伤害,并非工作原因不是工伤?案例:周大勇在车间内焊接配电箱外皮时,被一同事玩塑料模具产生的碎片击伤左眼。公司认为,周大勇受伤不是因其焊接配电箱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而是因第三人违纪的侵权行为造成,该伤害事故与焊接铁门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不属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由实施侵权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杨学友律师解答:工伤原因即可以是因直接来自所从事的工作方面原因,也可心是来自其他方面的原因导致,无论来自直接原因还是间接原因,只要是受伤职工在从事工作之时受到伤害,均符合“因工作原因”之情形。再者,本案周大勇所受伤害事故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用人单位对其员工上班时间玩塑料模具的违纪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并加以制止,使得正从事焊接本职工作的周大勇处于不安全的劳动环境中,因此周大勇的受伤应认定为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三、夜班打瞌睡被砸伤,非因工作原因非工伤?案例:李华是纸业有限公司造纸车间流水线普通工人。李华上夜班时,忙完一批活后的凌晨6时许,李华坐在车间内门边休息打瞌睡之时,纸辊架上原有的半成品纸辊突然滚落砸伤李华。事后,社保局经审查认为,事发时李华打瞌睡,且不说其存在违纪行为,而且并非直接从事工作劳动,非因工作原因而受伤,遂作出不符合不予工伤认定决定。李华不服向市社保局提起行政复议被维持后,经提起行政诉讼,最终获得法院支持。杨学友律师解答:首先,李华是在其当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整个过程中受伤,其夜班工作期间,因生理原因打瞌睡违反劳动纪律,并不是排除其工作原因受伤的法律依据;其次,纸业公司存在着生产上的不安全隐患是导致职工受伤的内在原因,工作场所中纸辊坍塌才是导致李华受伤的直接原因。李华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故应认定为工伤。如果您也有什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留言给我们~全全